我说几句
优化土地用途管理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正在稳步扩大。据有关方面披露,目前农村耕地总体流转率已经超过15%,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在50%以上;还有少数地方比例更高,有的县市接近百分之百。土地流转的最大好处是促进我国农业由小规模兼业农业,向适度规模专业化农业方向发展,使全国兴起一大批家庭农场,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我国农业经济效率。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健康轨道,需要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改革意见。应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微观方面,要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最终允许土地承包权或使用权买卖;在宏观管理方面,要优化土地用途管理政策,建立农业保护区制度,减少土地流转中的投机行为。
稳步推进宅基地的流转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
如果农村宅基地不能流转,户籍制度改革所达到的预期目标也很难进行。最重要的是找出一个合适的改革方法,寻找新的出路。当前应该认真推进农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推进宅基地的流通,推进农村资源的整合。通过财产要素的流动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使更多农民实现长期稳定就业。这样,就可以把农民长期的消费需求带动起来,才能使城镇化继续维持20年的增长潜力。
加快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刘锐: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是命根子。在就业压力增大、农民的社会保险滞后的情况下,失地往往意味着失去了最后的依靠和保障。失地农民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新的贫困群体。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从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两个方面加快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建设;另一方面还要重点保障失地农民的就业,在城市物业、餐饮等行业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当然,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就业,都需要刚性的制度去规范、去约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早已在一些地方试点。当前应当先明确宅基地的可流转性,然后规定宅基地抵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加快跟进。
加强监管防止流转土地“非粮化”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翟国徽:
建议从合同引导、行政监管等角度,防范和抑制农地流转中的“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在合同引导层面,依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运用市场手段规范引导农用地流转。一旦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可依《合同法》规定用作违约金或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行政监管层面,应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动态巡查、网络信息、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基本农田等影响面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对耕地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测,尤其对农用地流转开展较早、规模较大地区,以及重点城市群郊区、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加大执法查处频度。
(冯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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