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民族事务要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三大引领

处理民族事务要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三大引领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篇谈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由此可以看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十八大是一脉相承的关系,是十八大精神和理念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深化,是用以保障十八大以来中央的战略决策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篇谈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由此可以看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十八大是一脉相承的关系,是十八大精神和理念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深化,是用以保障十八大以来中央的战略决策的,而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十八大以来中央战略部署的关键,因而,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处理民族事务也不例外,也必须严格纳入法治的框架内。

明确了上述思路,我们不禁要问,在法治框架内,到底如何开展民族事务?本文认为,开展民族事务也应紧紧围绕十八大以来的中央各项决议,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五位一体”放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民族事务时也应抓住重点,本文认为,具体应实现三大引领。

    一、发展引领

发展是硬道理,民族地区也需要发展。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出了科学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战略中进行谋划和部署,不仅为中东部发达地区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提供了契机,更为西部落后民族地区破解发展难题、实现跨越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发展路径上,要正确处理发展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走的是一条要增长速度不要发展质量、要经济效益不要生态文明、要当期政绩不要可持续发展,一味追求速度、规模,拼资源、拼消耗的片面发展路子,地方发展紧紧以“GDP”为中心,进而出现了“GDP崇拜”,不仅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更带来了环境破坏等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民族地区在全面把握发展的同时,要处理好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要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要在提升发展质量上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把发展质量体现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变,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还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强大动力,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在发展目标上,要把握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统一。也就是做到社会进步与个体发展相统一。首先,整体发展是个体发展的保障。个体发展离不开社会整体发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社会公共产品为个体发展奠定了基础,社会整体发展是一个大家的梦,是拓宽个体发展,实现你的梦、我的梦、他的梦的底色。其次,个体发展是整体充分发展的基础,个体犹如社会整体发展的细胞,在整体发展进步的同时,也要力争为更多的人提供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使更多的人特别是平凡的百姓有出彩的机会和可能,进而推动着社会整体这个有机体的进步与发展。只有在每一个个体绚烂的梦想开花结果成为现实时,社会才可能是一个五彩缤纷的大花园,才能最终构建美丽中国的大家园。

    二、利益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文中强调:“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这为我们处理民族地区利益问题指明了方向。

在利益安排上,做到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相统一。民族地区无论是民族工作还是宗教工作,归根结底都是关于“人”的工作,都是关于利益的群众工作,因而统筹安排好利益问题,是处理民族事务的关键。一方面要有大局观念,防止“一叶障目”。民族地区要通过深化改革在事关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实现群众利益的“整体推进”。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群众现实的、迫切的、关心的利益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工程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让民族地区民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切勿用空洞的远景给老百姓画饼充饥。值得强调的是,民族事务往往涉及宗教问题,虽然从宗教信仰角度看,群众是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组成的,但信教群众首先是群众,这是基本属性,是底色。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虽然在信仰上存在差异,但与二者在政治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这是次要的差异。因而,要想实现社会最大共识,就必须在利益安排上平等地看待每一个个体。

在利益目标上,做到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相统一。首先,整体利益是个体利益实现的保障。个体利益的实现离不开整体利益创造的平台,个体利益的实现需要社会营造的良好环境,需要社会提供的必要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其次,个体利益是整体利益的基础,个体利益构成整体利益。民族地区发展效果如何,不仅体现在整个地区的发展上,更体现在民众有没有切实享受到实惠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所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民众要实现进步与发展,就需要有积累,就需要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因而,我们在利益的目标上,应在对整体利益全面把握的基础上,最大可能和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三、意识引领

长期以来,有一种理论,即认为民族地区实现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了,民族地区的社会也就稳定了,分裂等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这种理论可称之为“经济利益论”。然而,近些年大量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经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但并非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药,还必须注重意识的引领。

加强国家、中华民族、公民意识的认同。大量事实表明,国家、中华民族和公民认同意识与社会稳定成正相关,国家、中华民族和公民认同意识越强,民族地区社会越稳定;反之,社会则越不稳定。也就是说,民族地区社会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中华民族和公民认同意识弱,而同时狭隘的族群意识和分裂意识却很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紧紧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国家、中华民族和公民认同意识的塑造。我们不要刻意给每一个人进行民族分层,“你是什么民族,我是什么民族”,“你是汉族,我是少数民族”,继而少数民族内部又继续分层。这种分层,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华民族这个“大民族”意识而强化了诸如汉族、维吾尔族、藏族、回族等“小民族”意识。可以说,这种不适宜的话语在有意无意地弱化着国家、中华民族和公民认同意识,制造着区别和疏离。我们要弱化族群意识和56个民族观念,应基于公民身份的视角,而非民族身份的特性,将所有民族的成员都视作平等的国家公民,不断增强民众的国家、中华民族和公民认同意识。开展民族工作应当多讲各民族共同创建祖国大家庭,多讲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各民族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多讲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国家公民的认同。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和上述国家、中华民族和公民认同意识的塑造紧密相关的。价值观很重要。历史上,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统治中国,都把主流价值观作为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共同的价值观。我们国家之所以能够数千年保持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与各民族共同尊崇主流价值观有密切关系,这一过程也是价值观尤其是主流价值观随着时代变更而发展的过程。现代国家是以公民、领土、主权等为构成要素,公民是现代国家的第一构成要素,公民意识与国家意识是正相关,公民意识越强,国家意识也越强,公民意识与“小民族”意识是负相关,但与“大民族”意识却是正相关,即公民意识越强,“小民族”意识越弱,“大民族”意识则越强。因而,只有强化公民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有可能淡化狭隘的族群意识和分裂意识。值得注意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排斥民族优秀文化,核心价值体系与民族优秀的多元文化本质上是一致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充分反映了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实质和内涵,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对文化引领的要求,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是一种基于民族优秀文化而又在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有所发展的先进文化。

增强民众的现代知识和现代理念。现代知识和现代理念对于一个国家很重要,对于一个民族同样重要。大量事实表明,知识和观念先进与否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正相关。不同民族地区贫富差距很大,与民众掌握的知识和所具有的观念密切相关。知识越贫乏,观念越落后,经济社会发展也越落后,而同时迷信、蒙昧却越盛行。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现代知识和现代理念的缺乏,落后的知识和观念保留太多,成了一种负担,而当原有的知识和观念成为负担的时候,无论对于整体还是个体,都是没有充足的动力和能力来谈发展的。更为严重的是,知识和理念落后的民族地区往往成为族群主义和分裂主义滋长的地区。现代社会强调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尤其体现宗教世俗化、教育普及化、知识科学化等特征,而这些却是落后的民族地区所不具有的。因而,民族地区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就必须注重知识和理念的转变,逐步实现由传统落后的知识、观念向现代先进的知识和观念转变。

(作者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团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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