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法学专家感言新进展新成效

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法学专家感言新进展新成效

阳光司法显公正破解难题树公信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机关一直走在不断推进、深化司法公开的路上——人民法院将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公开办案程序、复查案件工作规程、诉讼参与人在各诉讼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各地监狱深化狱务公开,细化公开标准,明确公开流程……

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严惩司法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多位法学专家今天(10月22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政法机关加大力度,敢啃“硬骨头”,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路上更进一步。

司法公开全过程多渠道

今年10月11日,全国四级法院的3281名新闻发言人集体亮相,他们的联系方式通过中国法院网上向全社会公布。

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外公开重大案件信息、检察文书等。

10月20日,司法部发布修改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减刑假释评审后,要公示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评审意见。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满足公众对国家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并在此基础上监督司法活动的前提。”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熊秋红告诉记者,我国司法公开经历了从庭审公开、有限公开到全面公开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机关一直走在不断推进、深化司法公开的路上——

人民法院将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公开办案程序、复查案件工作规程、诉讼参与人在各诉讼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各地监狱深化狱务公开,细化公开标准,明确公开流程……

“目前,我国司法公开呈现出公开事项和内容日益广泛、公开形式和载体更加多样、公开效果和保障不断强化的特点。”熊秋红说,总体而言,司法全过程、多渠道的公开透明机制正在形成,而微博、微信、网站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又大大提升了司法公开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2013年9月22日,备受关注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与此同时,庭审实况通过该院官方微博向全社会进行直播。

熊秋红认为,司法公开意味着公众和媒体有机会了解司法的过程和结果,有利于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司法不公,预防司法腐败。同时,可以使“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强化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和对法治的信心。

案件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检察文书上网公开,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公示……熊秋红表示,政法机关深化司法公开,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何种途径,关键是要做到司法过程与司法结果全方位公开、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信息一并公开、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

随着司法公开力度和范围的扩大,社会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一些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由此引发“社会审判”、“舆论干扰”的担心。

“应当指出,司法公开是原则,但这种公开是有限度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把握司法公开的尺度。”熊秋红说,司法公开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后由法律规制公开的范围与方式,如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于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法律所规定的公开程度也有明显差异。司法机关在案件信息公开后,要坚守司法底线,防止在强大的舆论攻势面前,失去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以公开促公正、公平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些日益深入人心的别样法谚,体现出政法机关推进司法公开的坚定决心和艰辛努力,也反映出一项项举措所取得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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