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保障公正高效司法
良好的职业保障是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认为,当前通过改革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是必要且及时的。他解释说,司法人员掌握生杀予夺大权,其执业过程中必然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干预、诱惑等。因此,现代法治国家都会为司法人员提供某些特殊的职业保障,以确保司法人员能够有效排除各种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在当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根据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目标,一线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权力和地位将大大提升,司法责任也随之增大,必然要求建立和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使之相应配套。”顾培东说。
上海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在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上迈出重要一步。
此前,广东省深圳市通过《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确立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实行法官员额管理,落实法官职级制度,依据法官等级确定薪酬待遇,设立68个薪级,并与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及退休待遇挂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还通过探索司法人员有别于公务员的任用和管理模式,建立新型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制度,加强身份保障,提高收入、津贴、医疗待遇等水平,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
纵观当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虽然给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但更多突出了部分优秀法官、检察官的地位、作用以及职业保障。
对此,顾培东分析说,鉴于现阶段我国司法人员队伍庞大,全面、较大幅度提高司法人员职业待遇的条件并不充分。各试点地区普遍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其提供尽可能的职业保障条件,对于调动优秀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强化其职业尊荣感,并为年轻法官、检察官提供上升空间,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司法体制改革从司法人员的选任、使用、管理、晋升、待遇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较为周密、全面的考虑,显示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既体现了顶层设计作用,也发挥了各试点地区的创造性。”顾培东说,改革将大大助推我国司法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几位法学专家表示,政法机关从群众最关切、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地方改起,扎实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树立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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