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法学专家感言新进展新成效(3)

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法学专家感言新进展新成效(3)

阳光司法显公正破解难题树公信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机关一直走在不断推进、深化司法公开的路上——人民法院将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公开办案程序、复查案件工作规程、诉讼参与人在各诉讼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各地监狱深化狱务公开,细化公开标准,明确公开流程……

防冤纠错树立司法权威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却不会缺席。”今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念斌投毒案,宣告被判处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无罪。

“并未出现之前曾经发生过的冤假错案‘亡者归来’、‘真凶现身’现象,法院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对念斌案作出无罪判决,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

2013年3月26日,服刑近10年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4月25日,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院依法宣告被羁押10余年的李怀亮无罪;7月2日,浙江高院对陈建阳等5人抢劫、盗窃案再审宣判,认定其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事实不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入狱已17年的于英生无罪……

一系列被依法纠正的冤假错案,释放出司法改革带来的新信号。

“从过去遮着、掩着冤假错案,到现在勇于正视错案、纠正错案,这一改变,充分显示了司法机关在保障程序和实体正义上的态度和决心。不但无损司法权威,反而令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陈卫东说。

陈卫东认为,冤假错案带来的危害,既有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破坏,更有对司法公信力的致命损伤。虽然冤假错案只有少数几例、比重不大,但它对人权的侵犯、对司法权威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不断发生的冤假错案,会使社会对司法产生不信任,质疑司法机关裁判活动的公正性、中立性,碰到纠纷不再寻求司法解决,而选择“法外方式”解决,这样对司法权威的损害极大。

为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规范、更加具体的要求。随后,中央政法机关相继出台防范冤假错案的相关规定。

“中央政法委首个防范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和最高法、最高检的规定,从刑事司法理念到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审判制度都有明确要求,在司法界引起很大反响,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陈卫东说。

“建立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刑事司法理念改变至关重要。”陈卫东表示,刑事司法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打击与保护必须并重,如果失之偏颇,就会背离刑事司法的目标。

陈卫东说,过去,司法机关过于重视对犯罪的惩罚打击,往往忽视人权保障,就有可能产生冤假错案,司法就会失去公信力和权威。现在,在打击犯罪同时强调保障人权,强调程序正义、要求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重视防范、纠正冤假错案以保障基本人权,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经之路。”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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