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

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务必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迈向新境界。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顶层设计高度专题研究与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迈向新境界。

认真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把党的理论创新不断推向前进,坚定与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自信。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就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上,加上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此,必须予以认真领会与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凝结了全党智慧,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发展成果。就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总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是新形势下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当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进入新阶段、迈向新境界。

科学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中国实际出发,脚踏实地,有步骤分阶段地朝既定目标与方向前进,为努力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蓝图而奋斗。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与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的与落脚点;同时,二者统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要形成“四大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二要贯彻“两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要实现四个状态: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韩非子有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历史总结,也是对未来法治中国建设图景的总体规划。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坚持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日趋深入。我们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更新、更高发展阶段。

 勇于担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协调相互关系,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各项任务共同推进、有序发展、圆满完成。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其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当然,这六项重大任务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与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敢于担当”等教诲,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以“三严三实”的作风,为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任务而不懈奋斗。比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大任务之一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重要又紧迫。道理很简单:政府是执法主体,依法治国要通过政府的依法行政去体现和落实。政府依法施政的行为,是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保证。为此,政府必须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认真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决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必须克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潮与行为,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结果。因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从党执政的目的来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领导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作说明时所强调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因此,那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思想与行为是完全错误的,也是非常有害的,必须坚决克服与反对。从理论与实践看,要坚持与贯彻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这一重大原则,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二是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作者系海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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