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这也对党提出了极大考验。《决定》指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原则针对性非常强。在世界观多元化的今天,现实生活中,有人想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为由否定党的领导,也有人会在“坚持党的领导”名义下,无视党纪国法,甚至违宪反法。所以,必须看到今天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面临着复杂的考验。在党内,尽管党在理性上已经认识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性,已经认识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但这并不是说在党内所有人都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决定》中有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可以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来解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问题。这就是,全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了“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所谓“三统一”,就是“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所谓“四善于”,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因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性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各级党委如果能够切实按照这“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去做,就能够把文件中提出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要求变为现实。
概括起来,在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时,一要解决认识问题,二要解决实践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党和法治的关系这一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就更加顺畅了。(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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