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

再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肩负着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更好地坚持和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使命。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为民主和法治而奋斗。与此同时,我们在民主和法治问题上也不断深化认识,提出新的观点,作出新的决策。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尽管对于怎么实现这个目标还要进一步破题,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二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庆祝人大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的重要讲话,同这次 《决定》 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学习,融会贯通,就可以看到党中央已经给我们描绘出了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轮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服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又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

  2 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顺利发展必须恪守的根本原则。其中,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处理好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坚持依法治国,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时,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这里,他不仅提出了要加强法制的问题,而且阐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即是为了保障民主才提出加强法制的。加强法制不是为了治民,而是为了民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专制主义传统国家来说,强调这一点,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特别是他强调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提出的这些思想,既针对个人崇拜、官僚主义、一言堂的痼疾,又同“大民主”、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保障人民民主要法治、法治要保障人民民主这一辩证关系。

其次,坚持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在依法治国问题上,我们的认识是逐步提高和深化的,起初我们用的概念是“法制”,后来是“法治”。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他说:“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党的十五大系统地阐述了“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定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根据这一基本方略,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大事,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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