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

再次,坚持依法治国,是为了在政治制度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现代治理理论,“民主”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两个轮子。在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上,民主是法治的内核,法治的推进和健全是民主是否完善的重要标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也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也就是说,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就能够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社会主义国家。

  3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澄清的认识问题,又是一个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四中全会《决定》起草工作做说明时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他强调,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的选择、实践的结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中华民族走向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文明和人民幸福,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也证明,在中国,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改造,从社会主义建设到改革开放,始终不渝地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的,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有着不断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的指导,而且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自觉抵制各种错误各种腐败的抗体。对于这一来自历史、来自实践的结论,是任何一家一派的理论都无法推翻的。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排除来自国外的自由主义等各种思潮的干扰,还要克服来自我国社会几千年形成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小生产思想的影响,克服自己头脑中种种幼稚的片面的思想观念的影响。要战胜这些国内外错误思潮或模糊观念的干扰影响,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做到。

其次,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讲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中就包括了要依宪坚持党的领导这一要求。从1954年制订我国第一部宪法开始,就强调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总章程”。这个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订的,是一部很好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党的十二大党章中也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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