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宪法权威 保证宪法实施
(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维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受关注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并且将之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和首要方面。
第一,全会《决定》突出了宪法的重要性。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据此提出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我们认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推进,也是对我国宪法前所未有的重视。不能否认,在长期实践中,宪法的地位虽然很崇高,但宪法的具体落实和贯彻,却未必尽如人意。关于如何发挥宪法的作用,长期以来有很多研究,也出现很多不同意见。为了推进依法治国,为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中央在四中全会上对这一众所关注的问题作了旗帜鲜明的、与时俱进的,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操作意义的回答。
第二,全会《决定》强调了宪法的实施。在长期实践中,一些人对待宪法的态度存在“宪法高高在上、却轻轻放下”的倾向。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不仅具有核心地位,而且是必须得到全面实施的法律。突出了用宪法来推进立法、司法、行政工作,使宪法能够在立法、司法、行政工作中得以落实。对这一点我们要充分重视。
第三,全会《决定》强调对宪法实施制度与程序的完善。我们的理解,这就是要采取各种各样的具体机制来让宪法在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守法过程中得到实施。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问题,以及出现问题我们怎样去改正它,四中全会都作出了方向性、具体性的布置。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但往往是概括性的条文。对宪法条文该如何理解和执行,目前程序规范不多。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具有指导性意义。
第四,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对于提高人们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宪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提升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提醒公职人员的宪法职责,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后自觉遵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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