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

江必新: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

专家语粹

●如果将法律制度看作法治的“硬件”,那么法治精神和价值就是法治的“软件”。法治的现代化必然以法治精神的现代化为起始。

●要想确保公正的最终实现,就必须在国家的制度设计和资源分配中植入公正的价值,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确认下来,并且保证全社会的共同遵守。

●实质法治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结合,既追求法律的规范性,又追求法律的良善性。只有确保法律是良善之法,才能激发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才能尽快实现法治的现代化超越。

●法律制定是基础和源头,立法是否具有可实施性直接决定了执法、司法等后续环节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其实涉及到法治如何现代化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反过来,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现代化。经验也告诉我们,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注重法的质量与品格,法治本身也要经历一个现代化过程。而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决定》,也正是中国法治本身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治现代化要融入现代的法治精神和时代的核心价值体系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内在品质、基本价值及核心观念。如果将法律制度看作法治的“硬件”,那么法治精神和价值就是法治的“软件”。“软件”的精神意蕴、气质品格直接决定了“硬件”的构造和安排,而“硬件”不断的升级和完善,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软件”,从而彰显“软件”的价值。由此,法治精神发挥着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法治的现代化必然以法治精神的现代化为起始。

对于现代法治精神的应有内涵,讨论很多。笔者认为应当秉持辩证法治观或称中道法治观对现代法治精神进行探索与凝练。其内容可以归纳为“六个协调”,即规则至上与良法善治相协调、自由人权与平等和谐相协调、官民共治与全民守法相协调、积极履责与制约公权相协调、惩恶扬善与以人为本相协调、公平正义与效率效益相协调。这六对内容相辅相成、互制互补、共存共治,一起组成了现代法治的价值内核,并成为贯穿于法治各环节的精神命脉。

同时,《决定》指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治的现代化不仅要秉承和保有先进的法治精神,更要积极融合时代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自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蕴含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精神与现代的法治精神殊途同归。将法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助于使法治成为一个“本土化”、“民族化”的精神符号,加强民众对法治的理解和接纳,最终使敬法、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