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2)

记者:法治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与具体实施?

张文显:法治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法治人才培养。在法治人才培养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了这个目标,才能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才能真正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诸多不足。最大的不足当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的薄弱。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法治话语体系也是最近逐步形成的,所以,西方法治理论一度在教材和教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从主观上讲,我们还没有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对西方法治模式和法治理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认识不足。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有的放矢、非常重要的。中央还提出采取四大举措:一是加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建构我们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二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学的全部16门课程教材都已纳入了工程范畴,每本教材都汇聚了该法学领域的优秀学者,并在中央统一指导下悉心编写。三是“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不但编写,还要“全面采用”,真正发挥教材应有的作用。四是“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这四大举措,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全覆盖,切实保障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方向。

记者:您领衔主编的工程教材《法理学》出版后得到广泛好评,在编写教材时,有哪些创新与探索?

张文显:《法理学》教材从立项到出版用了五年时间,可以说是我参与编写的教材中耗时最长、付出精力最多、修改交流最充分的一本。编写教材时我们最注意两项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贯穿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方面,我们着重突出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强调的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我们特别注意把散见于党的文献、领导人讲话、批示当中的法治思想观点进行梳理和学术转化。这些思想观点一般是分散的,较少见诸专门论著,需要我们做大量搜集、梳理、加工的工作。我们建立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数据库,专门整理此类资料。梳理完成后,再把口语化表达转换成理论表述,概括归纳,纳入到概念体系里。这个工作庞杂艰难,但非常有意义,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加成型、完善。

从中国国情出发,主要做到三点:一是从中国五千年文明出发,挖掘和继承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二是充分考虑我国是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的实际情况,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发达法治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三是统筹国内法治、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吸取世界各国法律文化精华部分。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在教材中专设一章,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也有专门章节讲世界法系、资本主义国家法制演化。

我们编教材时还特别注意了法学的意识形态问题。法学是一门政治意识形态和法治意识形态性非常强的学科。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就是法学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所以我们加入了专门的章节,使这本教材具有了法学意识形态的正确理论导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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