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

摘要:我们完全可以说,要建成法治政府,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让依法办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共识和行为准则,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自觉行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整部报告可谓是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纲领和行动指南。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也意味着我们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认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了执政党对治国理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它是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决定》首次明确法治政府的本质就是实施法律,这足以表明建成法治政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要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样,就能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实现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说到底要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多种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之成为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将政府和官员的权力统统装到制度和法规的笼子里,切实把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三、党员干部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好法治中国建设的先行者

依法治国先要依法治官。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思想可以概括为:过去主要用法律管别人,现在开始更多用法律约束党,约束政府,约束党员干部。当前,还有一些官员人治思维盛行,缺乏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从过去的“乱作为”到现在的“不作为”,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形象,还极可能成为法治政府建设潜在的最大障碍。因此,依法治国不仅需要依法执政还要依法行政,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对改变某些领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局面打下了有力基础。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要建成法治政府,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让依法办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共识和行为准则,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自觉行动。

(作者系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科员、讲师)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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