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晓南: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将国企都改制上市(4)

季晓南: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将国企都改制上市(4)

国有企业不可能也不需要都采用股份制形式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关键是找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形式。因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也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总结我国多年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2003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重大理论突破和创新,表明我们党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是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使股份制成为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但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该也可以有多种,把混合所有制等同于股份制,容易限制混合所有制更好地发展,也容易束缚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广泛探索。

此外,国有企业不可能也不需要都采用股份制的形式。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采取公司制还是采取股份制形式,是否公开上市,取决于投资者的综合考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产权结构就由单一产权变为多元产权,如果是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必须做到信息公开,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这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股份制就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特别是整体上市就成为主要取向和改革模式。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能够回报股东并且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如果改制上市,必须符合上市条件,如果连续亏损将要摘牌退市,还存在控制权转移的压力等。实际情况是,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具有投资价值,更不是都符合上市条件,特别是承担公益性功能或主要承担保障性功能的国有企业,由于盈利能力不强,可能出现亏损甚至严重亏损,无法实现良好回报,无法吸引其他股东,也无法满足上市要求。

因此,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不可能都采取股份制特别是改制上市的模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可以也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革。因此,中央历来强调,国有企业要加快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上市。从中国国有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并不是股份制企业。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国有企业151820户,其中国有控股企业90682户,占全部国有企业的59.7%;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56075户,占36.9%;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063户,占3.4%。从全国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在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中占少数。据国家统计局的《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截至2012年底,全国企业单位数共828654个,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38698个,占全部企业的16.7%。实际上,股份制企业在全部企业中占少数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普遍性。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等于也不可能将国有企业都改为股份制企业。

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一方面,要求我们加快推进以股份制为重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继续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新的改革动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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