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呼吁:法治应成为最大的政绩

法学家呼吁:法治应成为最大的政绩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政府决策法制化,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重要的内容。”今天,在清华大学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

该论坛由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和北京卓娅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多位法学界专家在会上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政府”。

决策法制化:还缺一部“行政程序法”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眼中,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状态,开始着手构建长治久安的、永久性的制度”。

“我们过去30多年的改革,都是5年、10年为期。而这次是通过国家治理现代化,使中国共产党从传统的革命性政党向更加规范、成熟的现代化执政党转变。”王振民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于安指出,基层部门法制化是建立“法制权威”的基本条件,“但非常难办”。

“基层部门是抵抗法治最顽强的力量。因为长期以来,它的决策体制被寡头化,已经养成了既得利益群体。”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行政组织制度,完善依法决策程序”。马怀德认为,下一步重要的立法任务就是:“制定行政程序法,或者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来提供最基本的政府部门决策程序和权限依据。”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所主任王长江认为,改革的决策、立法机制更需要改变,“应该尽量减少执行部门的人为干预”。

“现在,政府部门参与立法简直就成了一种常规。”王长江说,“一说这个问题涉及金融,于是我们马上想到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省行都要参与……要立法者写一部改革自身的法律,怎么可能呢?所以,最后的改革方案就变成了特权利益集团间的讨价还价。”

有人也提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洪流中,经常出现“立法跟不上变化”,怎么办?

对此,王长江指出,面对不断产生的新立法诉求,需要建立“立法诉求的受理平台和机制”。

“在改革过程当中,一个地方政府部门或民间群体有探索,但有些部门推三阻四找一大堆理由,创新就死在半路了!”

他提议,应当改变现有的“缓慢立法”机制,“要有评估体系:如规定多长时间内必须给出受理和评估,使得改革者有比较充分的空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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