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呼吁:法治应成为最大的政绩(3)

法学家呼吁:法治应成为最大的政绩(3)

“法治就是最大的政绩”

会上,多名学者都提出,强有力的“反腐风暴”背后,是日常监督的缺位。

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机制一直都在,如何让它们“长出牙齿”,对政府部门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在马怀德看来,强化本身现有的这些监督机制,重点应该放在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上。“司法监督虽然是事后监督,但它的效果更为直接明显。”

王长江教授呼吁,要改变人大代表的身份构成,增强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独立性。

“我们现在说人民代表,但实际上目前人大代表和政府干部有很高程度的重合,在这样的情况下,等于是立法者和执行者合二为一了。你让他怎么主动改变自己的优势地位、怎么取消自己的特权?怎么能做到‘建立执行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既相互约束又相互协调’?”

多名学者提出,更根本的问题是改变政府部门的“导向”。

“仅靠事后监督是不够的。”马怀德说,“过去法治不太受地方官员重视,原因就是它没有纳入到政绩考核体系中,基层官员尤其是地方的党政领导,不认为法治对他的政绩有什么影响。”

但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已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际的主要内容,纳入到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

“现在就可以说法治就是最大的政绩。”马怀德更关切怎么来落实,“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中,真正能够按照文件的要求,把会不会依法办事、法律素养是不是高,看作是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

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说:“未来法治中国的成功应该是树立‘依法为荣’理念,破除官本位的特权思维。越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应该越带头遵法守纪。我们的法治梦才能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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