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人民群众是法治实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实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要在党员带头守法、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公民和社会组织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全社会自觉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建设法治实施体系的社会根基。
■ 牢固树立高效与公正相统一的法治实施理念。高效必须以公正为前提、为基础,没有公正就不能有高效,错误裁判和执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会更大。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信。
■ 司法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就是终身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必须针对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和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具体工作之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篇贯穿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决定》针对我国法治建设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力度之大、措施之多,令人鼓舞。《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在总目标中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作了全面深刻阐述,即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决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骨干工程和重要抓手,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这次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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