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3)

胡云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3)

三、牢固树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观念

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部署和要求,不仅需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而且需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

一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严格司法并重的观念。要纠正把保障人权和依法办案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切实改变一些办案人员在强调保障人权后就不会严格依法办案、不想严格依法办案的错误认识和消极态度。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实施宪法法律原则和规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也是严格司法和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把保障人权作为司法工作的法定职责、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二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观念。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对立。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只有依法惩罚犯罪,使侵犯人权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才能有力保护被害人和广大群众的人权。同时,只有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人权,才能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免受处罚,从而全面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三要牢固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侧面,必须一体实现,不可厚此薄彼。特别要注意克服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惯性思维,既要认识到案件的实体处理不公会对司法公正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还要认识到案件的程序不公对司法公正不仅会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而且必然会侵害当事人的人权。因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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