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如何理解“两只手”优于“一只手” (8)

胡鞍钢:如何理解“两只手”优于“一只手” (8)

加快政府转型

如何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不同作用始终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对此,在经济学界有多种多样的理论,并没有唯一的答案。如“市场增进型政府”(Market-enhancing government)理论,青木昌彦强调政府必须以增进市场机制的方式来干预市场,从而为有效的政府积极干预主义提供了全新的框架。再如“市场强化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理论,奥尔森强调,只有这样的政府才是促进和维持经济繁荣的可靠保证。又如“发展型国家”(The developmental state)理论,指一种特定的政府行为、政策和制度模式,拥有一批具有强烈发展意愿的精英,有能力自主地制定高瞻远瞩的国家发展战略,通过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41此外还有其他的理论或学派。这些理论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实践的总结和归纳,为我们认识政府与市场提供了国际经验与教训。

根据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实践,我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集中反映在笔者和王绍光主编的《政府与市场》一书中。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本质上是中国政府职能转型。笔者在《探索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国情报告(2000)中认为:在许多方面,政府与市场既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也可以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并不否定政府的作用;同样发挥政府的作用,也不否定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政府的作用是对市场友好,而不是排斥市场。一个有效的政府是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够对市场经济和个人活动起催化作用、促进作用和补充作用,既要提高政府自身的效率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也要提高和改进政府的治理能力。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干预内容。这包括干预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定位)”,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到位)”。干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基于“人治”转向“法治”,干预本身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制约;提高干预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各类挑战;提高干预的透明度,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现象。42

通常经济学、政治学都是比较抽象地讨论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和边界,很少直接涉及到具体国家的案例,即使是中国学者也是讨论抽象概念的多,具体分析中国实例的少。为此学者们争来争去,各说各的理。有一般无个别,或者说从一般还是到一般,不是“从一般到个别,再从个别到一般”。

那么,到底中国政府应当具备哪些重要职能?为此,笔者和王绍光对中国这个“个别”作了十分具体的实证性总结和探索。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应当具备三类政府职能,一是具备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五项职能,它们是: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制定和实施法律,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界定产权,保护产权;监督合同的执行;维系本国货币的价值。二是中国政府具备对市场失灵领域干预的六项职能,它们是:提供公共物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使经济外部性内在化;限制垄断;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三是中国国情条件下,中国政府还需要具备九项特殊职能,它们是: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注重公共投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控制人口增长,开发人力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从事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大江、大河、大湖、沿海治理,防灾、减灾和救灾;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行反贫困行动计划,逐步消除中国的收入贫困、人类贫困和知识贫困。三项合计是20项职能。43其中前两类从“一般到个别”,在国际上具有普遍性,而后一类在中国国情条件下具有特殊性。如果“再从个别到一般”的话,可能对那些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有普遍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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