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中国政府是如何界定其政府的职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规定了11个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领域,它们是: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纲要明确指出,这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该《纲要》首次规定了17个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它们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农业科技推广、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减少贫困、计划生育、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和国家安全等。同时又首次规定了公共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的区域,它们是: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三峡库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4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政府职能转变秉承了两个方面主线。一是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政府要转变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转向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特别是要善于底线思维,注重宏观思考,深入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举措和问题;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二是提高政府执行能力。这包括要建设有效精干政府,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财政汲取能力、再分配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考核制度,为社会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具体地说,在此次全会《决定》中,政府职能转变着重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宏观调控,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宏观调控是弥补市场在保障国家层面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宏观经济稳定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是为各类经济活动主体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科学的宏观调控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决定》明确提出了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应当说,中国从一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明确提出:“为了减少和克服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必须十分重视宏观调控。”45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方面有过成功的案例,如在1997年成功地首次实现了宏观经济“软着陆”,1998年实施扩大内需方针成功地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11月及时推出扩大内需的一揽子刺激方案,成功应对了从2008年到现在还没有结束的国际金融危机,有效应对了市场失灵,保持了宏观经济稳定,在所有G20国家中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最好。46
如何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决定》明确提出:一是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二是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由两者构成宏观调控体系,前者通常是针对5年时间的宏观调控,后者是针对当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任务,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贸易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目前国家发展规划主要就是两类规划:一类是总体规划。例如国家“五年规划”,它的主要任务是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五年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如国家“十二五”规划确立五年发展目标以及“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布局,政府就要围绕这个布局提出核心目标和中间目标,预期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十二五”规划中经济指标已经降至12.5%,而非经济指标已经超过80%。今后在我们考虑和设计“十三五”规划时,应进一步减少预期性指标,增加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给市场提供重要的引导方向和信息,而约束性指标是约束各级政府。与此相配合的是每年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发展预期指标、宏观调控主要任务、政策取向。需要说明的是,针对经济周期,“宏观调控只是在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波动时才实施的政策,是熨平经济周期峰谷的政策,所以没有必要屡屡实施。既然实施市场经济就应该相信市场,市场也具有经济稳定器的功能,小幅的经济波动,政府不调控,市场就会自行调节”。47
第二类是各种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就是要确立本领域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环保规划、能源规划、新能源规划等,这类规划也应进一步强化约束性指标。
国家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地方五年规划、专项规划接轨,因此地方要寻求一个45度角,地区发展本身有一个横坐标,这是本地的目标,国家发展目标是纵坐标,地区发展最佳路线应是45度角。地方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实现国家目标,而国家目标的提出又有助于地方得到国家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投资支持、财政支持、政策支持。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努力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新思路。“宏观政策改革稳定,市场主体才能稳定预期,企业才能有序竞争;微观政策放活,才能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反过来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稳定;社会改革托底,就可以缓解社会压力,守住社会稳定底线,为宏观经济‘稳’和微观经济‘活’创造条件。”48这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经济学、社会学。
第二是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维护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公平有效的市场监管有利于激发市场的竞争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一措施实质上是对于市场基本秩序的维护,市场体系是依照特定规则运行,市场主体是遵循特定规则相互博弈,如果市场规则被破坏,则会导致效率下降,运行方式异化。市场监管的首要要素就是施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应当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广阔,仍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优化配置资源和需求增长潜力巨大,但前提是要有一个全国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目前存在的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扭曲了资源配置,有悖公平竞争原则,对全局发展不利,对地方发展也不利。其次加强市场监管,不仅需要硬件监管得力,也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等软环境的建设。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尤为重要。从根本上看,这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市场主体创新性都有着积极作用。最后,市场监管应当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优胜劣汰中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哪些企业胜出,哪些企业出局,要通过市场竞争做出选择。另一方面,政府应当从设定标准等方面,为区分合法经营的好企业与非法的损人利己的坏企业,绿色节能环保企业和黑色能耗大污染高的企业,创新型的企业和假冒伪劣的企业,有正外部性的企业和负外部性的企业提供必要政策工具和措施,完成从审批制干预制到负面清单和标准淘汰的全面转变,从而激励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外部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