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强:法治与改革相向而行

丁国强:法治与改革相向而行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解决的是发展动力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解决的是护航保障问题,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构成治国理政的双轮驱动,相向而行。

法治是改革的基本方式

改革与法治都反映了社会生活的需要,改革的成果需要通过建法立制固定下来,形成新的法律秩序。改革主张如果不转换成法治主张,改革风险如果不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就无法行稳致远。改革既要体现法治精神,遵守法律规范,遵循法律原则,尊重法律权威,又要运用法律方式和法律逻辑,通过协商、沟通、妥协的办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4年)》指出,中国正以全新思维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其突出特点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法律的轨道上行进。蓝皮书分析,改革开放初期,强调先改革、后立法,改革可以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改革可以突破宪法的规定,当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则是在法律的轨道上、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对法律的立、改、废,来保障、引领和推进。这体现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高度融合,把改革实践转化为法治实践,又把法治实践融入到改革实践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作出系统论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这充分体现了对法治规律和改革规律的深刻把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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