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改革的内生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是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处于转型期进行的,其难度和复杂程度前所未有。改革既是对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和治理经验的累积,也是对制度弊端的革除和治理教训的吸取。治理中国这一有着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大国,必须用改革的目光审视国家治理问题,用改革的精神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理顺和平衡利益关系,防止各种问题日积月累、传统观念积重难返、既得利益固化,在改革中增强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用社会正义校正社会的价值取向。
改革与法治具有同构性。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结构上都是覆盖国家治理各个方面。改革与法治相向而行、同步推进的意义在于:寓改革于法治之中,能够不断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文明进步果实;寓法治于改革之中,能够使法治保障贯穿于改革始终,从而实现发展目标与法治愿景、发展环境与法治环境的良性互动。
运用法治手段突破利益藩篱。改革在重新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必然触及权力结构的调整。法治通过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催生社会变革的动力。法治在对利益追求做有序化处理的同时,推动人们对正当利益的追求;法治是遏制利益分化的有效手段,是各个社会阶层的共同利益和权利保障的共同路径。只有紧紧依靠法治,才能打破利益藩篱,使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在法治框架中得到有效维护。
以法治常态固化改革成果。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奇迹转化为发展常态,离不开法治的推动。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步进行,才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根治政府和企业“裁判员”“运动员”角色的混同,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一致性。我们不仅要用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来解释深化市场经济的必要性,而且要用法治的常态性来解释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转化为法治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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