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改革的价值目标
改革要合乎宪法价值。政治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改革的深入也引发和推动了法治变革和制度变迁。无论是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是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城乡二元制改革,都牵涉到宪法问题。宪法是改革的合法性来源和逻辑起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实施改革必须在宪法法律框架下进行,改革决策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解释空间中进行。改革体现着宪法精神和宪法理论,也丰富了宪法实践;改革实践与宪法实践只有形成良性互动,改革才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的一部分。
改革要实现权力制约。毫无疑问,中国模式最终会从经济模式发展到法治模式。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实质上是法治考量的过程,与传统的政治动员方式截然不同。改革不是权力的扩张,而是权力的克制;不是规则的破坏,而是规则的建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就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打破畸形的利益格局和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既是改革的任务,也是法治的功能,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力,才能实现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改革的过程既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缓和社会冲突的过程,也是将社会转型控制在法律秩序与国家安全范围内的过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依法配置和监督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权力滥用和权力失衡。
改革要彰显公平正义。法律体系既是规范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也是对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等价值的制度化安排。法治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选择;法治不仅为改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而且也决定着改革的价值观,推动改革预期的形成。深水区的改革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也涉及复杂的价值取向。在社会分化加剧、价值冲突增多的社会转型期,不同社会阶层都有着自己的改革诉求。公平正义、秩序安全是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