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放生老鼠”是赎罪,还是犯罪?(2)

【案例】“放生老鼠”是赎罪,还是犯罪?(2)

村民否认存利益纠纷

放鼠究竟有何目的?被抓的两名放鼠人已被扭送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正在对两人进行调查。

村民刘先生表示,参与放鼠的5人是4男1女,“外地口音,我看到他们其中一个人的身份证是湖南省的,都不知道真假。”

黄茅村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否认村民与别人有恩怨或者利益纠纷等猜想。“这两名放鼠人坚称,自己做善事,求赎罪,而放生老鼠!”

黄茅村地处从化、花都两个行政区域交界地,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表示,“过往车辆乱倒垃圾、死狗、死猪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车辆突然停车,看村民不注意,就立刻往田里扔垃圾。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监管,安装摄像头,处罚这些乱倒垃圾的司机。”

网友热评

@天幸兰一:借佛真意,假善行恶,亵渎神灵,罪不可赦。

@子夏芬兰:赎罪就去捐款做善事好了,放老鼠哪是行善,简直是作恶。

@山野渔夫:做了多大的坏事,要这样赎罪?

@新浪网友:我很奇怪,这5个家伙是从哪儿弄来的上千只老鼠?

@政能量还是富能量:破坏公私财产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起犯,还赎罪?

@儒者:行恶式行善,实非善行。

@落尘寰1990:行为恶劣,必须严惩。

@果冻:此事目的恐怕不单纯,得查清来龙去脉。

放生上千老鼠不是赎罪是犯罪

眼下放鼠人的动机尚未查明,被抓放鼠人坚称自己做善事、求赎罪,而放生老鼠显然不足信,人为制造公害不是赎罪是犯罪,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情节,按照我国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段时期以来,违规放生引发恐慌并致危险隐患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7月深圳曾有微博曝光,有人在深圳某公园竹林放生眼镜蛇、响尾蛇等毒蛇,引发各方舆论的强烈质疑;前年6月初有北京人在河北兴隆县一村庄放生数千条蛇,长蛇爬进村民家中引发群众恐慌;上海市某码头也曾发生有组织的放生大量“火赤炼”毒蛇引发船民和码头工人恐慌事件。

公民动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主动放生越来越常见,原本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值得称道,但放生行为必须严守道德底线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有组织、大规模的放生必须依法申报。既要避免盲目放生导致放生地生态系统平衡遭遇破坏,更要杜绝因此而对他人和公共利益构成威胁和危害,真正做到善行善事而不是导致恶果。动辄放生毒蛇、老鼠等反常、违法放生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切实确保放生不偏离善的轨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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