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留住绿水青山

用法治思维留住绿水青山

盐碱地草木扶疏,沼泽湿地风光旖旎,“林下经济”惠及百姓……“绿色天津”不仅印证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而且为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环保改革,才能让生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久久为功。

其实,建设生态文明已是社会共识,难的是如何落到实处。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困境仍然存在,“前一届栽树、后一届污染”的尴尬时常出现。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制度保障。“绿色天津”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始终强调用法治方式为生态建设保驾护航,从划定生态用地红线,到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坚守淘汰污染的底线,激发制度建设的“乘法”,才是“绿色天津”的奥秘所在。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起施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法治中国蓝图下,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契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环境保护,正因此,“绿色天津”的探索也能给人们更多启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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