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生导向型财政政策的现实路径(3)

建立民生导向型财政政策的现实路径(3)

三、建立民生导向型财政政策的现实路径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虽然民生财政不能以简单的财政支出占比来判断,但是构建民生财政、提高民生保障水平,首先还是要适应民生需求层次性和发展性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建立保障民生投入持续增加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坚决削减不必要的开支,较大幅度压缩行政公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逐步降低财政支出中直接用于经济建设的份额,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以及住房保障等民生建设领域的投入,千方百计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这不仅要求我们在财政增量上下功夫,还应当对现有财政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敢于动真碰硬。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民生分责。如何完整设计、细化支出责任分配关系,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之间在民生支出方面的合理负担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对财权进行相应的匹配,是一个比加大投入更为重要的体制问题。由于各类民生事业具有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也应有所区别。例如,社会保障由于涉及面广、周期长、影响大,主要应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来负责提供,由县级财政具体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应由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应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全部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承担,通常情况下,以省级财政为主;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应由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但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负担50%以上;在经济发达地区,应由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但是以县级财政承担为主。

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合理划分财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纵向与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给予地方或下级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一定的财力补助,以弥补其民生支出缺口。具体地,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和规模,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保证各地区基本民生服务提供能力的大体一致;加强对必需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防止被截留、挪用,提高其使用效果;下决心破除既得利益阻碍,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将其并入一般转移支付形式,增强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安排民生支出的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用法律形式将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内容、形式、预算和监督等确定下来,确保民生支出有保障。

建立财政民生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反映财政支出的合理性。首先,要促进政府行政理念从单纯注重GDP增长向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并重转变,突出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民生导向,大幅度提高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指标的权重。同时,要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评估政府任期内的各项民生工作,切实提高民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其次,建立健全民生支出的民主决策监督机制和民意利益表达机制,在民生资金使用、社会服务管理以及民生支出效果评价方面充分听取各方面特别是群众的意见,按照各项民主支出能够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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