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

河北: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

摘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核心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首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保证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至关重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其次,发挥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要形成常态机制。

第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民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由专门的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

第四,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立法中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只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使每一项法律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并遵守。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律体系建设。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法律体系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例如,在科学立法方面,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不同位阶的法律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匹配性和协调性有待提高。在民主立法方面,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还有待加强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是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尊重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和尊重党和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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