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纲领(4)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纲领(4)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几点体会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治建设上,这是基本原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这个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果出现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司法,有人违法受到处理、有人违法不予处理,处理起来有的人轻、有的人重,就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样一来,法治就会被打开缺口,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久而久之法治大厦就会坍塌,社会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可以说,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没有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来抓。

在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我国古代就有“以吏为师”之说。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忘记了法律存在,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要把克服这种现象作为厉行法治的重点来抓。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的核心要求是治权、限权而不是治民、限民。因此,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自觉做到依法用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法治建设上,这是基本方式。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实际上,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政治传统,无论在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中国长期奉行的就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荀子讲的“隆礼而重法”,孔夫子讲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都包含了既要重视法治又要重视德治的道理。当然,今天的法和德与封建时期的法和德有很大的不同。

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就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要看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要看到,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因此,要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道路也好,指导思想也好,基本原则也好,总目标也好,最终都要靠一项项任务、一个个举措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6个方面对加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部署,既明确了工作任务,也提出了改革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改革方向。

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就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因为再好再多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治文化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法治建设上,这是基本前提。各国法治各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政治属性、文化底蕴,各有自己得以生长的社会土壤。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这个基本国情既包括经济基础、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还包括社会文化传统等因素。我们的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在自己国家所具有的经济基础之上和社会制度框架内进行的,也有自己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传承。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同时,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个是吸取我国古代法制智慧问题。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我国古代法制的成败得失,发掘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做到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另一个是学习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问题。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这种学习不能是囫囵吞枣、食洋不化,不能是全盘照搬、邯郸学步,而必须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总书记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在拓展之中,但基本的东西要始终坚持。这“五个坚持”就是基本的东西,因为它们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把握、牢牢坚持的基本原则。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十分珍惜。因为它来之不易。从历史上看,我们国家法治的底子就不厚。邓小平同志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新中国就是在这个历史起点上开始法治建设的。回顾新中国65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党对法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积累了成功经验,也有极为深刻的教训。总结过去,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十分了不起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而归总起来就是一条,这就是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样,规划未来,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方面会有一系列要求,而归结起来就是一条,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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