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纲领(6)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纲领(6)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几点体会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建设、法治工作离不开各方面保障。一是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就是要有人、有合格的人、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人来从事法治工作;二是要提供必需的财力和物力,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就是要必需的财政资金、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来保障法治建设;三要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四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依法治国的总框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点。这是由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的。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治国也好,依法执政也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我们党有8600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独自掌握着领导国家的权力,这样的政治地位、政治能量、政治现实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必然对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影响。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王岐山同志在《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一文中指出,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为此,这次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总之,这5个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体工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着力点。

第三,要认识这个总目标的实现途径。

《决定》依据我国法治建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基本布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途径,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这样的途径走下去,将“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就可以充分发挥执政党、政府和全社会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就可以形成法治建设的合力,就可以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法治化,协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四,要认识这个总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标准。总目标对法治各环节都设定了新的更高标准,这就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效如何,就要看立法的科学性、执法的严格性、司法的公正性、守法的全民性是不是得到提高,就要看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促进程度怎么样。现在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继承和发展,明确了新的历史起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总体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我们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一是要把握性质和方向,二是要把握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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