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社会评价机制:好坏优劣谁说了算?(2)

党风廉政社会评价机制:好坏优劣谁说了算?(2)

健全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完善社会评价体系,有必要确立社会评价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截至目前,中央及各地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评价体系与标准,各地在实践中差异较大。因此,构建科学的社会评价体系是当前强化社会评价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建议各地在充分吸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强化社会评价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对社会评价的主体、组织、方法、形式、标准、内容等进行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界定社会评价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的权重,以充分反映民情民意,确保社会评价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规范社会评价方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科学化。当前责任制考核中社会问卷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较差,影响了社会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依托非政府组织或其他独立统计机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评价中心,具体负责社会调查的设计和统计工作,对调查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性分析,保证调查结果的针对性、有效性。

拓宽社会评价主体,构建责任制考核工作社会参与新机制。应依据多元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实现考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建立由普通群众、企业经营者、社会公职人员三个群体组成的评价主体数据库,并对各种评价主体应达到的规模和范围予以明确规定,每次评议评价前按类别随机抽选,从不同视角评价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状况,确保社会评价的客观性。

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价工作制度,强化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建立社会评价组织协调制度,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和其他群团组织的作用,由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由社会调查机构负责独立实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合作局面;建立社会评价公示公开制度。完善和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咨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网络资源和新闻媒体加大社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通报会,充分发挥社会评价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建立社会评价成果运用和转化制度,将社会评价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社会评价中反映出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加大督办力度,专题研究解决并反馈,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作风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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