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不断推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反腐败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考核和评价主体广泛性、内容系统性、方法可操作性、结果客观性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价几近流于形式的现象。
对此,有必要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价制度重新进行梳理,推动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价工作的现实困境
考核和评价主体单一,缺乏客观性。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没有制订统一、规范、具体“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落实措施,也没有将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社会评价手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必要方式。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价的实践中多存在“上级评下级”、“自己评自己”的考核思路,即使同时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也是在本级组织和单位内部进行,主观随意性相对较强,难于体现最终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也就缺乏公信力。
考核和评价指标粗放,缺乏针对性。在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实践中,各地往往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量化客观评价项目,“一把尺子量到底”,貌似科学、公平、公正,其实存在较大弊端。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非常广泛,且内容随反腐败工作的深入不断发生变化,千篇一律的考核评价体系,容易导致评价标准的概念化和笼统性,降低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
考核和评价方法单一,缺乏灵活性。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价过程中,方法多是座谈、查资料、内部测评等,多年一成不变;由于考核和评价队伍大多是临时抽调组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考核评价面对的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一些地区的考核方法多以定性为主,缺乏定量、抽样等科学的评价方法,即使有也无法保证能够正确运用。
考核和评价模式固定,缺乏实效性。多年来,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模式固定不变,从考评人员构成、分组安排、时间分布,到考评标准、方式方法和程序,几乎年年相同,形成了“规律”,催生出大批迎检的“行家里手”。每到考评临近,加班加点突击“完善”会议记录、补签责任书、“赶制”制度规定等资料的现象在个别单位和部门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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