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提升治国理政水平 (5)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提升治国理政水平 (5)

学会法治国家思维

郑成良

被称为第五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国家战略。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是如何以法治的方式建立系统而有效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那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学会以法治思维来治国理政。

所谓法治思维,也就是在治国理政的公共决策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意味着任何公共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任何公共决策都不得僭越合法性的边界;也意味着任何个人和团体所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都必须得到公权力的尊重,任何个人和团体所负有的法定义务都不得被公权力违法减免。在法治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准绳,具有高于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权威,但是,如果法律的逻辑仅仅停留在法律的文本之上而不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践逻辑,法律的权威和法治就成了一句空话。

自从1999年法治原则写入宪法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渐次成为社会各界普遍认同的主流观念,但是,迄今为止,在处理具体社会问题的公共决策中超越合法性边界,不当减损合法权利,不当免除法定义务的事例还多有发生。在这种有法不依的情况中,固然有少数贪腐分子以公共权力谋一己私利,然而,更为常见的现象是,不少已经接受了法治理念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有意或无意地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其中关键的原因就是,如果仅仅认同了法治理念而不懂得法治思维,在具体的公共决策过程中就不可能可靠地把法律的逻辑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践逻辑。法治思维强调要按照法律的逻辑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它构成了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的中介,离开了这个中介,法治理念也就仅仅是理念而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且把走向法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任务。《决定》指出,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巨大。在这种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依法执政的客观规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承担起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重大责任,而能否履行好这种责任,首先取决于能否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否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把依宪执政、依法执政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实际工作中去,能否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来引领整个社会尊重法律的最高权威并形成对法治的信仰。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