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提升治国理政水平 (2)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提升治国理政水平 (2)

建设好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周建明

建设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法治社会,就要求在这个国家里广大人民群众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能够懂法、尊法、守法,并且形成对整个社会的依法治理机制,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那样:“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漫长的礼治、人治的传统,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存在很强的差序格局的基础。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已建立了几十年,但法治建设还不完善。从经济上看,通过改革开放,经济成分从主要是公有制经济转变为混合经济,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主体从原来最重要的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转变为以个人、家庭、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从社会层面看,从原来计划经济下以户籍制、单位制为特征的社会管理制度,转变为人们在迁徙、就业、生活中具有高度自由,从相对静止的社会转变为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

在这种巨大转变中,人们要从原来对秩序的遵守与规范,转变为构建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础、使权利与责任相匹配的文化。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或企业对利益的追求,要受到社会公德、守法诚信、社会责任和法律规制的约束。在以发展为主轴、政绩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条件下,各级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作出的公共决策,既要受到道德约束,也要受到法律责任的约束。我们的国情是民族多,各地差别大,利益多元,价值多样,各类社会矛盾复杂,在社会中对各类矛盾的调处,既要依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公序良俗,又要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增强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这就需要依法依规,在党的领导下,调动政府行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自身的积极性,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实现对整个社会的共治共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的机制。

在上述各项工作中,最为艰巨的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制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地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层面,中国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中国的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其前提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规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我们发展的性质和前进的方向。建设法治社会,首先以《宪法》这部根本大法为纲来弘扬法治精神,把整个法治建设,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牢牢结合起来,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牢牢结合起来。

在建设法治社会中,要把个人对权利的主张同维护和遵守社会责任及义务结合起来,既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要强调处理好与维护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既强调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强调每个公民要承担应尽义务,遵守社会公德。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既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对法律敬畏与遵守,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具备高度的道德水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依法治理社会的各项机制。

(作者为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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