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涛: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谢春涛: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摘要:用制度管作风的一系列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充分说明了党的制度建设的作用。如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党员领导干部较好地遵守了党内法规,自然更能较好地遵守国家法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在一片叫好之声中,也有人质疑 。有人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好像一讲党的领导就没有真正的法治,一讲法治就不能强调党的领导。其实,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没有党的领导无法推进依法治国

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将会是一盘散沙,甚至是一片混乱,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法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都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文化等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与党的领导密不可分。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也得靠党领导人民推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又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几十年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人民享受到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权利。

中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谁来推进?显然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党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的发展,如果没有党的领导,能否推进?推进到什么地步?所以,《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确实是历史的结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坚强领导须臾不可离开。

问题倒逼必须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问题意识、问题导向。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同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问题倒逼出来的。

针对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他还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这说明,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认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决定》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可以说,《决定》充满了对公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规定。比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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