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有什么用?(2)

官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有什么用?(2)

摘要:宪法宣誓是指宣誓主体——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任前向宪法作出庄严宣誓,以表示今后在行使公权力时将严格贯彻宪法精神,以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国内外现状:97个国家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对多数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其实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

据统计,在世界124个国家的宪法典中,有9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而在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该制度也一直实行。

各国就职宣誓制度都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多数国家都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因而一般都规定宣誓应在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之前或者就职时进行,如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爱尔兰宪法规定,任何拒绝或忽略作宣誓的法官均被视为业已辞去其职务。而有些国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精神的影响,他们的宪法确认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宣誓,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虽然我国大陆地区之前并没有法律上的宪法宣誓制度,但实际上新当选的领导会在就职仪式上发表履职讲话,其中就包含了宣誓内容。例如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就职演讲时就曾庄严表态:“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人民,忠于祖国。”

而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公务员虽然没有正式的宣誓制度,但各地区零散的宣誓制度早就见诸报端。2004年河南省荥阳市市长杨福平就首开地方行政首长宣誓之先河,他手持《宪法》,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面对国徽宣誓就职。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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