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以党代法、坚决防止以法代党

坚决反对以党代法、坚决防止以法代党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认为,要法治就要否定党的领导,否则法的权威无以确立;而要党的领导就不能搞法治,否则党的领导会受到法律的冲击。这两种观点虽然截然相反,但逻辑起点一致,即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立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要论断有助于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中国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基本要义,就是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法的本质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阶级意志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鲜明的政治性,根本不存在独立与阶级之外的超然的法。世界各国的依法治国,脱离阶级的“宪法至上”和“司法独立”是不存在的。我国是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质是取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已经明确载入了宪法。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结果。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与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来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诚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因素众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发展不平衡而又相对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的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的,也是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的。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才能坚持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保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