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抓手:加大处罚力度,
从严执法监管
猛药去疴,重典治安。只有最严厉,才能更安全。新安法赋予了安监部门更有力的执法手段、更严格的处罚力度,有效破解了以往执法偏软、监管不力的难题。
执法手段更加严厉。新安法无论是在执法力度,还是在行政处罚的力度上,都比原《安全生产法》严厉,内容更加丰富。一是在行政罚款的数额上有大幅度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对违法行为的罚款也提高了数倍甚至数十倍。而且新安法中对于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也作出了严厉的规定,根据事故性质不同,可以分别罚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二是对主要负责人职业资格、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做出了新规定。对重大以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终生取消职业资格。
监管措施更加强硬。新安法在监管的方式和措施上比原来更加强硬,为依法治安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的范围。新安法增加了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的查封权和扣押权。二是增加了一项强制措施。新安法规定: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以上措施对于及时制止、纠正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非常有力的,为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实践:强化依法治安,
守护平安浙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浙江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者,要把贯彻实施新安法纳入“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安,就是要结合浙江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既要管住政府不该伸的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三改一拆”、转型升级、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重点工作。这些重点工作对于提高我省本质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我省先行先试,探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采用“企业购买服务”模式,走好、走实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贯彻实施新安法,既是在安全生产新常态下寻求突破的重要实践,也为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以改革促发展,以安全促发展。
依法治安,就是要围绕建设“平安浙江”这一主线,使新安法的各项规定在浙江落地生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平安浙江”是我省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平台,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期的重要决策部署。我们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贯彻落实新安法,努力构筑新法治体系、新治理体系、新监管体系,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将法治的优势转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提升,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一个历史时期有一个历史时期的任务,适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时期,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基本理念的新《安全生产法》,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进入新的时代。我们要努力当好法治建设的先行者、群众利益的捍卫者、经济建设的护航者,认真贯彻落实这部安全生产最严厉的法律,为坚守红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我们当代安监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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