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李强: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核心要点:

■ 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必须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及时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全体公民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 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权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是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 社区矫正制度集惩罚、矫正、教育、帮扶于一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方面的重要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要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要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出发,提出了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等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

享有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必须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及时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全体公民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上述领域已制定实施相关现行法律42件、行政法规138件,分别占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17%和23%,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目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加强。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等期盼相比,我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服务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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