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中全会《决定》有关重大举措
中央政法委宣教室主任 查庆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史上,在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史上的重大意义,怎么评价都不为过!相信大家对全会《决定》已经进行了系统的学习,时间关系,今天我就不做全面讲解。借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点感受,讲九个方面的问题。
开篇:谈一点感受
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谈学习《决定》的一些体会。
(一)《决定》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我们党的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规律,把握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规律,把握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政治决断。习总书记多次就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作出深刻阐述,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
(二)《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的重大创新。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理论阐述和重大举措、新的要求。我觉得,最重要的理论创新有三个方面:第一,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二,提出并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三,阐释清楚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具体地看: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深刻的内涵以及具体的、现实的意义。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推行法治,与我国改革开放时候要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一样,不可能有另外一个国家能给我们找出现成的模式,或者另外一套理论能给我们开出药方。在我国实行法治,只有靠在党的领导下全中国人民去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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