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块地”改革方向明确:宅基地可有偿退出(2)

农村“三块地”改革方向明确:宅基地可有偿退出(2)

针对这“三块地”,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一轮改革主要有几大亮点。

一是将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类型,将集体土地明确归属为乡、村、小组三类集体产权主体,探索所有权的多种实现方式和经济组织形态。

二是按照土地使用方式和市场需要,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划拨,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类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真正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三是按照所有权产权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探索宅基地的有条件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同时还要稳妥审慎的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以扩宽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四是在征地改革中,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除此之外,还将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探索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超七成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

近年来,各地结合各自的实际,对“三块地”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说,多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部署启动了两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截至目前,有十三个省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标准,有六个省已经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十个省全部实行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的综合地价由省政府公开发布,补偿标准普遍提高30%以上,有的提高了一倍以上。

在扩展安置途径方面,胡存智表示,一些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在征地时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留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使其拥有长期的、稳定的收益来源,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份探索实行留地留物业的安置方式,留地比例一般为征地面积的8%-15%。此外,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征求意见,约有3000万左右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基本的养老保险范围。目前,一些试点经验已在国务院相关文件中上升为政策,还有一些试点探索为下一步的深化改革提供了实践基础。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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