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司法以追求公正为主要目标,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以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并体现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程序公正要求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当事人充分参与和当事人权利的有效保障,以及刑事司法中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等基本要求。

从2008年开始,我国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启动了一轮司法体制与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并在201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成果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目前,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即将启动。而且,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规划,《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将启动,这也将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契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司法规律

遵循司法规律的基本意义,就在于有效发挥司法的动能,以保障实现社会公正、践行国家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因而,遵循司法规律是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

司法规律既有相互联系性和整体性,又具体体现在司法活动与司法建设的各个方面。立足于法治中国的语境,并参考世界法治国家的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司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应当遵循以下的基本司法规律。

第一,严格适用法律,维护法制权威。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就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都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运行。制定良法,尊崇法律,严格施法,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第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任何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司法以公正为灵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公正从实体上说,就是要根据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的实体关系。

第三,严格遵守法定正当程序。司法以追求公正为主要目标,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以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并体现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程序公正要求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当事人充分参与和当事人权利的有效保障,以及刑事司法中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等基本要求。

第四,司法的亲历性与判断性。这是司法的重要法则。法官对个案的处理必须亲历其境,直接审查证据和实施,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正因为如此,排除传闻证据规则或直接言词证据,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适用的诉讼原则。

第五,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司法的认同程度与信服程度,包括他们对司法判断准确性的信任、对司法裁决公正性的认同,以及对司法执行包括强制执行的支持等。司法权威是司法的外在强制与人们内在服从的统一。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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