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

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

核心提示: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在法的面前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站在一个平等的位置,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不分彼此,面对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必须坚持法律原则,坚持是非标准,坚持按程序处理,要把行动统一在法治原则之下,社会才会有长治久安的和谐。

政府如何依法行政?重要的是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授权的事要做好,维护法的权威;另一个则是不能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能逾越法律。

然而,有的时候政府行使职权中,忽然就变成了“弱势群体”,有法不敢依。这么说你会觉得不可思议,政府何时成了“弱势群体”?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政府机构与群众产生纠纷时,不敢依法办事,一些问题和矛盾的产生、扩大,正是由于制度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特别是面对信访问题时,为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一味迁就上访人员,从经济上满足其无理要求,或是“法不责众”的潜意识作祟,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小事大闹、大事群闹、群事永闹的无休止现象。如此一来,到落得两边不讨好。

既然说到法治中国建设,我想在法的面前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站在一个平等的位置,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不分彼此,面对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必须坚持法律原则,坚持是非标准,坚持按程序处理,要把行动统一在法治原则之下,社会才会有长治久安的和谐。群众自觉地养成依法办事和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自觉按照法律程序表达其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要在法律的范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机关,有权利、有义务维护法律的威信,要以法治思维想问题、分析问题,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做到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要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同分享公平正义之美;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私欲膨胀,无理取闹的人员,不能总是以息事宁人、一味迁就,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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