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基本任务,使依法推进改革和依法深化对外开放紧密结合在一起,使涉外法治建设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我国坚持不懈地推动改革和开放发挥着重要法治保障。
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我国深化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涉外经济、民事活动十分频繁,对我国的执法和执政方式产生了多方面影响。当前,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和对外交往中,我国的国家维权,以及我国企业和公民在对外交往中的维权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需要运用国际法规则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1、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不断加剧,国际法的立法范围不断扩大,在全球化进程中形成了许多国际法的新分支、新部门、新领域,国际法律规则已经进入到许多过去属于国内立法调整的领域。我国2002年12月4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履行入世承诺,一方面我国按照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计划经济时代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地方性规章进行了大力的清理,另一方面对政府的大量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转变政府职能,从法律上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实际上是我国适应对外开放的一次法治变革。本报记者巨跃先摄
2、当前,新型大国崛起,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加强,许多国际规则与新型国际关系不相适应,国际社会兴起了国际法治改革和对国际秩序重构的呼声,国际法进入到变动和改革的活跃期,各国非常关注国际社会制度化权力的博弈,积极参与多边规则的创制。为了维护国际和平、安全和我国自身发展,我国就需要在国际多边规则的创制上发挥中国作用,产生中国影响,引导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向有利于国际和平、安全和合作方面发展。
3、近年来,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国际上运用法律手段对我采取制衡、限制甚至遏制的趋势也在加强,对我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造成威胁和影响。一方面,在经济领域,不少西方国家对我国国际贸易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限制我出口,贸易摩擦加剧;另一方面,我国海上邻国利用制定海洋法和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侵夺我岛礁,对我提出大陆架划界和岛屿归属诉求,对我海上执法造成压力,成为我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应对的问题。
4、我国涉外民事、商事活动频繁,对我执法、司法环境发生影响,涉外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涉及大量复杂的国际法问题,对我涉外法律服务不断提出新的问题、新的挑战。
5、在全球治理环境下,我国的执法和司法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涉外案件的处理不再拘泥于国内的司法活动,还牵涉国际法律规则的适用,我国涉外司法主权的行使需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依据国际法律合作和司法协助来实现,对我国的司法协助和法律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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