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治国刻在群众心里

把依法治国刻在群众心里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出行,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最终要让法治精神形成铭刻在群众内心的风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依然不容乐观。部分人员遇到问题和纠纷习惯找关系、找熟人、找路子,而走法律途径解决往往被抛之脑后。要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排除”、“坚决防止”、“坚决惩治”,“三个坚决”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坚持推进严格执法的强大决心。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必须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铭记在群众的心里,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改革越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越临近,群众对依法保护公平正义的期待越热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越紧迫。2013年、2014年,一系列冤假错案被陆续平反。浙江的张辉、张高平、河南的李怀亮、安徽的于英生等人都是入狱10年以上的“囚犯”,但最终都经过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这一个个普通的名字,注定要被载入中国司法史。他们用超过十年的人生,为中国法治进步作出了注脚。张高平出狱后,表达了这样的心迹: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正是这些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坚持和信仰,汇聚成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方式和法治途径,正义得到伸张,冤案得以昭雪,切实体会到各方面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不仅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靠法至上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培养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进一步实现让依法治国铭刻在每位群众的心里。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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