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法治路径。如何加强反腐败法治理论建设,为依法反腐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事关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法治反腐理论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党的反腐倡廉理论,这一理论对坚持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属性与政治方向起着决定作用,是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等各个历史阶段的思想指南。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反腐败纪律、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等方面,其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尚待加强与完善。因而,创建中国特色的法治反腐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时代呼唤。
中国特色的法治反腐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反腐败领域的重要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决彻底地清除腐败,实现党的自我纯洁、自我革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惩治腐败、廉洁政治的迫切期待;坚持依法治国,就要紧紧抓住依法治权、依法治吏这个要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治反腐是党纪与国法的共同之治,因而要形成完备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反腐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反腐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反腐保障体系,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法治反腐与传统反腐相比,其突出特征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一切监督与惩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程序正义为实质正义的前置条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既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实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又合理保护违法违纪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从法理、学理、哲理、机理等方面加以理论概括、阐释和提升,为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注入法治要素。
法治反腐理论建设的根本指导
中国特色的法治反腐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根本指导的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思想深刻、博大精深,充分体现了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其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思想,开启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建设和法治建设新篇章。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等论述,确立了新时期反腐理念;保持高压态势的基本定力,“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反腐任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等论述,强调了反腐败斗争法治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指明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基本走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论述,彰显了我国反腐败价值目标。这些思想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精髓,为法治反腐理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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