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本质是反对“人治”和“权治”

法治的本质是反对“人治”和“权治”

法治,人治,权治,是三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治理方式。“人治”思维强调服从个人的权威和意志,“权治”思维凡事唯“权力”是瞻,这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把法律当成工具,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被严重边缘化。“法治”思维尊崇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本质是反对“人治”和“权治”。

“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写入“法治思维”,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条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自身改革的迫切要求。

北宋文学家苏辙在《上皇帝书》中说:“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意思是如果法律只行施于平民百姓,而屈服于达官权贵,天下人将不服气。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政府受宪法和法律赋权行使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政府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作为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领导干部就要带头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做依法办事的“忠实践行者”,杜绝“人治”和“权治”。如此,才能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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