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特质是专政官制度属于危机管理的一种临时措施。在这种应急性质的制度安排之下,专政官之所以被赋予超越法律的特权,与两个因素有直接关系,一个是两执政官制,另一个是古罗马共和国的国情。两执政官制的设置着眼于权力制衡,在这一方面它确实绰绰有余,然而难以保证政府权力能够迅捷和不间断地有效行使。另外,当初古罗马实行共和制时,国力弱小,周边强敌环伺,外敌不时入侵,罗马人又要对外武力扩张,国家也就频频面临战争状态。专政官制度的设立就是要解决这两个问题。虽然专政官拥有帝王般的权力,但是,短暂的任期制也在数百年间保证了它不至于对共和政体构成根本的威胁。据史料记载,已知任职最短的一届专政官是辛辛纳图斯,只有15天:他在田间劳作时被告知获任专政官负责指挥军队抗击外敌入侵,结束军事行动后,他在第16天就交回了专政官的权杖。
三、专政形态的历史演化
在世界政治文明史上,专政官制度是古罗马共和国的首创,在当时是独特和唯一的,此后,则被一些国家模仿、借鉴和改造,经历了一个由应急措施到专政体制的演变过程。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专政,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作为危机管理临时措施的专政和作为政权形态的体制化的专政。这两大类型专政的又可以区分为三种具体形态。
第一种形态就是作为应急性临时措施的专政,以前面提到的古罗马共和时期的专政官制度为典型代表。与体制化专政相比,这种专政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仅仅是在国家非常时期化解危机的临时性举措,而不是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例如,就古罗马共和国当时的国家治理体系而言,它是属于共和体制而非专政体制,因为体现民主制的人民大会,体现贵族制的元老院以及取代了终身制国王的任期制执政官是国家治理的三个主要常设机构,负责正常状态即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国家治理。至于专政官则根本不属于国家常设机构,而是非常时期的应急性临时设置,随着危机到来而来,随着危机过去而去。这种作为应急措施的专政官制与现代国家在宪政体制下实行的“紧急状态”有很大的同质性,两者都允许政府在非常时期行使在某种程度上不受法律一般规则限制的紧急权力,但是,时间短暂且有明确期限。
第二种形态是革命的过渡性专政政权。这种形态的专政出现在社会基本制度开始转型的大革命期间。列宁曾经说过:“无可争辩的历史经验说明: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阶级独裁的表现者、体现者和贯彻者,是屡见不鲜的(《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9页)。”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党人的独裁和土耳其独立后凯末尔的独裁,都属于过渡性专政政权。此种专政与作为应急措施的专政有重大区别,它不是表现为某个权力巨大但任期短暂的非常设官职,而是表现为一种基本的国家治理形态,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成为整个政治体制运转的基础和中枢,换言之,在这种场合,不仅可能存在一个权力不受法律限制的个人,不仅可能采取不受合法性审查的危机管理紧急措施,而且,也存在一种专政体制。不过,采行过渡性专政的政治势力并不是把此种体制视为国家治理的常态,而是只是将其看做实现最终目标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由于条件的限制不能一步到位,就只好分步实施。孙中山先生生前提出而未来得及施行的民主建国三阶段理论,强调军政、训政、宪政依次递进,就表达出通过过渡性专政为法治开通道路的意思。因此,过渡性专政与应急性专政也有某种类似的属性,尽管前者的存续时间要比后者长得多,但是,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具有非常措施的意义,都是附条件的和附时限的制度设置。
第三种形态是常态性的体制化专政。与过渡性专政不同,这是一种完全固化了的持续性专政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被高度制度化,成为国家治理的常态形式,而不具有任何临时性或过渡性的意义,因为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理论上,它都不再是附条件和附时限的,除非某种相反的政治力量结束了它的存在,否则它就会一直持续下去。历史上第一个常态性的体制化专政出现在古罗马从共和国向帝国演变的转折时期。在凯撒当政期间,他的业绩、声望和实力超过了此前的任何执政官,加之共和制已经步入衰败的暮年之境,于是,凯撒以军事独裁的方式夺取了“终身专政官”的职位,尽管其生前并未称帝,且在担任终身专政官5年后被共和主义者刺杀,但是,由于共和体制的生命力已经耗尽,古罗马国家向常态化专政体制的演化已经难以避免。继凯撒而起的渥大维继续实行军事独裁,并且最终完全确立了常态化的专政体制。渥大维于公元前27年开始行使最高统治权,此后四十多年的统治期间,他并没有称帝,而是以共和国“第一公民”和“奥古斯都(神圣与崇高之义)”的身份终身行使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由此发端,直到戴克里先于284年正式称帝,在二百余年的期间内古罗马一直保留了徒有其表的“共和制”,但是,专政体制才是实际政治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在政治制度史分期上,一般以公元前27年作为古罗马共和国与古罗马帝国的分水岭(参见[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席代岳译,第1卷,第49—59页,第310—312页,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第35—43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在近、现代历史上有很多国家曾经实行过或仍然实行着常态性的体制化专政,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拿破仑的军事独裁和帝制独裁,墨索里尼的法西斯独裁,希特勒的纳粹独裁,以及现代亚非拉某些国家的政治领袖独裁和军事强人独裁,等等。这种常态性的体制化专政在各国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政治秩序的崩溃,经济发展的困顿,代议制民主的失败、强人政治的传统、民主与法治观念的缺乏、政府的腐败和软弱以及外部力量的压迫等等,都是常见的诱因。如果我们不是站在纯粹道德主义的立场上来看问题,就不宜一概用“反动”、“腐朽”一类的词语来评价。
必须说明的是,本文对于专政两大类型和三种具体形态的区分只是一种理论概括,它只在典型的意义上才能够成立,而在人类具体政治实践的层面,以上各种专政类型和形态并不是彼此截然分开的。例如,经过四百多年的风雨之后,在古罗马共和晚期,苏拉凭借军事实力强迫元老院任命自己为“无限期专政官”,苏拉的专政已经与此前的应急措施意义上的专政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苏拉专政持续三、四年即告结束,尚未完全演化成为高度制度化的专政形态,与常态性的体制化专政也有差异。在“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的漫长历史演进中,事随时转乃是常态,应急性和过渡性的专政可能演化为常态性的专政,常态性的专政也可能演化为暴君专制,而且,制度的变异有时候会出现非彼非此、亦彼亦此的情况。但是,无论专政的类型和具体形态如何演变,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规定性——存在一种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即,以超越于法律之上、免于合法性审查和不受司法程序管辖为特质的权力,尽管这种权力在性质、程度和期限上可能有所差异。
四、专政一词的起源及其语义演变
“专政”是汉语中古已有之的词语,在西风东渐之前,它的意思很简单,不过是专权之义,用来指称在政治领域中合法或非法地独自垄断权力的行为或现象。随着西方思潮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专政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专政”开始被当做英文dictatorship、法文dictature、德文diktatur等西语词的对译词来使用,用于指称一种特定的政权形态或政治体制。在西语世界,作为称谓专政政权或专政体制的dictatorship一类的西语词,在词源学上拥有共同的起点,它们都是由拉丁文dictatura(专政官,又译独裁官、独裁者)衍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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