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基层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2)

治理基层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2)

治理之道

法制的刚性规范约束功能与激励功能应齐头并进。要遵循人性多元特点,建立立体动态的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激励制度和末位淘汰的选拔任用制度。在考核激励制度上,要深入不作为的微观层面,考核力度要深度触及基层领导不作为的神经系统,不断激发基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在选拔任用制度上,要科学、民主、法制、公开,杜绝以一把手的经验与喜好来用人,杜绝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通过制度建设保证立场坚定、作风端正、积极进取、服务民众的党员干部有发展,保证那些勇挑重任、敢于承担责任风险的领导者有位,把那些政治立场不坚定、党性不纯、作风不正的,唯利是图、急功近利、脱离民众的干部甄别出来,把那些不合格的投机取巧者、贪污腐败者逐出领导干部队伍。形成一种动态的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激浊扬清,优化党员干部队伍。这样既可保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又可以保持党员领导干部蓬勃生机,能从源头上消除因责任风险而不敢作为和狭隘利益追求的不想作为现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准确定位区县、乡镇、街道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权责关系,保证权力与责任对等,并以法制形式确定下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保证权力阳光运行,加强依法行政,不得将事务层层挤压给基层。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并行,才能从源头上保证权责对等,有效化解权责不等导致的无法作为现象。

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策认知能力、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与风险预估能力等,增强他们应对责任风险的能力。逐步化解能力不足与信心不足惧怕责任风险的不敢作为现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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