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对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这一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共青团组织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团结带领广大青少年争做依法治区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对中央和自治区作出的决策部署,一定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体现法治要求,习惯从法治的视角看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管理青年事务、凝聚青年共识,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使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要依法依规加强自身建设,把法律规定、党的要求和团的职能统一起来,完善工作推进、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制度,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健全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大力强化制度执行和制度落实,提高团的工作和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广泛开展各类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青少年参与到全区开展的“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宁夏”“守法好公民”等法治实践活动之中,推动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把参与依法治区建设作为共青团组织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广泛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着力培育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要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我身边的法治”“法治大讲堂”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青年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拥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最美青工评选等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突出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使青少年心中从小就种下法治的“种子”。要抓好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助推禁毒人民战争。要突出抓好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及不法行为侵害,促进青少年在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切实维护好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立法,紧紧围绕当前青少年成长发展中面临的家庭生活、学校教育、社会融入等诸多问题,主动向人大建言献策,推动制定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维护青少年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积极参与司法实践,推动和参与各种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推进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在政策协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制度,形成分工协作、整体推进工作机制。要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将青少年权益问题纳入执法检查、委员视察等专项工作,树立共青团代表和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认知。要大力建设社会化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培育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积极参与到青少年社会事务中,构建以共青团为枢纽的青少年维权社会组织体系,使青少年维权工作更有声势和力量。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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