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

甘肃: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

摘要:只有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才能使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让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看得见”。

法治的根基在于全社会共同的法治认同,法治的力量源于全社会真正的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认同是法治精神得以传承的重要条件,是坚定法治信仰的心理基础。增强法治认同,坚定法治信仰,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强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迫切且必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是一个立体、动态的有机整体。只有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才能使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让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看得见”。依法治国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既不能仅限于依法治国本身,也不能仅限于经济和政治领域,更不能简单地局限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期,依法治国应有外延拓展和延伸,具有更加广阔的空间、范围和领域,不仅要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而且要体现在全社会每个社会成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经过几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制定实施,如今法治已成为我国社会公众维护自己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比前5年上升174%。尽管如此,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依然漫长,进程仍旧缓慢,效果不甚明显。具体表现在:普法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一些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不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法治氛围并未真正形成;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观念淡薄、能力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依然存在;执法司法机关及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较为突出;法治诚信缺失,人民群众维权走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也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如果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就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定法治认同。既要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又要让人们对法治形成共同信仰,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只有真正形成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才能深深植根于人民心中。

马克思精辟地指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中国,要求全社会认同法治理念、尊重法律制度、按照法律办事,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并在法治实践中坚守法治信仰。既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和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法律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法律真正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又要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善用法律的法治风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既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搭建公众有效参与法治建设的制度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加顺畅的渠道、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又要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既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着手,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又要让执法人员恪守司法职业良知,坚守司法职业道德,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

(作者系甘肃社科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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